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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播带货是卖产品不是卖噱头

郭元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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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一商家以每月10万元佣金请直播传媒公司做直播带货,三个月主播仅完成690元销售额,商家气愤之下将直播公司诉至法院。近日,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涉直播带货服务合同纠纷案件,最终判决该传媒公司退还商家预付的月度服务费10万元,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。(9月15日 中国法院网)

2021年3月,重庆某供应链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《直播年度合作协议》,双方约定该供应链有限公司每月支付10万元佣金,聘请该传媒公司在抖音账号、快手等直播平台,推广销售货品。合同签订后,三个月后,该传媒公司直播带货真实销售额仅为690.88元。

因此,也就有了这场“奇怪的官司”。其实,类似的官司并不稀奇。前段时间就有一家企业邀请了网红和某明星带货直播,本来希望通过网红和明星的直播带货,能够让企业产品火山一把,结果也是“惨不忍睹”的:直播带货的费用是几百万,最终直播间人数不少,销售的产品不多,经过核算十几场直播下来,销售的产品价值还不到1万元。

眼下是一个网络时代,随着人们购买载体的变幻,购买模式的变换,直播带货成为了不错的载体。尤其是一些网红和明星的带货直播间是人气爆棚,也有很多商品是通过这种方式成为网红产品的,给商家带来了“满地皆是黄金甲”的收入。可是,如果商家、厂家只是将更多的精力,更多的心思,更多的希望寄托在直播带货上,寄托在直播带货的网红和明星的身上,最终的结果是“竹篮子打水一场空”并不会是什么稀奇的事情。不是所有的商品都有机会成为网红产品,也不是所有的网红产品都是网红和明星捧红的。

说到底,做生意要想成功,要想立于不败之地,终究需要“用产品说话”,只有质量优越的产品,只有物美价廉的产品,才能在市场上真正站住脚跟。如果自己的产品不够优秀,即使网红和明星能够让产品“一夜走红”那也不是长久之计,最终变成“昙花一现”会是必然的结果,等待消费者清醒了,等到消费者理智了,谁还会搭理“物不美价不廉”的商品?对于企业而言,真正需要做的是:搞好产品质量、提升企业信誉、做好售后服务,用物美价廉、质量上乘的产品去占领市场,这才是做生意的正道。

月花10万请带货3月卖690,也是“花钱买教训”,需要牢记的是:别把“卖产品”搞成了“卖噱头”!真正的王道是“做好产品”而非是“只搞营销”,直播间里的消费者再多,人家也不是傻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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